创新型企业豁免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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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创新型企业豁免条款”是指:科创板对某些尚未盈利但符合高成长、高研发特征的企业,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豁免部分盈利性或营收门槛限制,包括 IPO 上市门槛和退市风险预警门槛。


✅ 一、背景:科创板支持“未盈利企业”上市

科创板自设立起就明确支持:

  • 尚未盈利、
  • 甚至尚无收入、
  • 但具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。

因此,其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为这类“创新型企业”开了绿灯。


✅ 二、豁免机制主要体现在哪?

1. 上市门槛豁免(IPO时)

根据《科创板上市规则》,企业可以选择下列五种上市标准之一,部分标准不要求盈利或收入达标

序号上市标准示意净利润要求收入要求市值要求
预计市值≥10亿 + 最近2年盈利✅ 有要求✅ 有要求≥10亿元
市值≥10亿 + 最近一年盈利 + 营收≥1亿✅ 有要求✅ 有要求≥10亿元
市值≥20亿 + 营收≥3亿 + 最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❌ 无净利要求✅ 有要求≥20亿元
市值≥30亿 + 营收≥3亿❌ 无盈利✅ 有要求≥30亿元
市值≥40亿 + 主要产品尚未收入(生物科技类等)❌ 无盈利❌ 无营收≥40亿元

2. 退市/警示豁免(ST时)

如果企业按上述第 5 项标准上市(尚无收入),且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,那么监管层会考虑其是否属于允许亏损的“豁免企业”,给予一定宽限期(一般2年内不触发ST),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  • 披露清晰、明确的研发成果与进展
  • 市值维持在一定水平(如不低于 30-40亿元)
  • 研发投入强度持续高(如 ≥15%)
  • 没有明显财务造假或经营失控

➡️ 如果这些都满足,即使其“扣非净利润为负 + 收入<1亿”,也可能暂不ST。


📌 举个例子:

某家生物医药类企业,按第5条标准上市:

  • 市值 50亿元
  • 尚无产品销售,收入为 0
  • 连续两年扣非净利润为负

但它每年研发投入高达 2亿元,占比70%,并按计划完成新药临床阶段

➡️ 监管层可能会认为:该企业具备“创新型豁免条件”,暂不ST。


✅ 总结:

“创新型企业豁免条款”允许某些尚未盈利、甚至无营收的科创企业,在满足“高市值+高研发+明确发展路径”的前提下,暂时不被ST处理